|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商业前沿 » 正文

湖南郴州2名禁毒平易近警帮毒贩脱罪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0  浏览次数:84
核心提示:  “郴州平易近警涉嫌帮毒贩回避处罚被逮捕”追踪  新京报讯(记者周清树)昨日,湖南资兴市法院对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侦查
  “郴州平易近警涉嫌帮毒贩回避处罚被逮捕”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周清树)昨日,湖南资兴市法院对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侦查员王斌、余菁徇私枉法案一审宣判,二人因犯徇私枉犯法分别被判10年、6年。   法院审理认为,王斌、余菁在办案时,为徇私交,对明知有罪的人有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有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动均已构成徇私枉犯法。   被告人王斌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本身的罪恶,可大年夜轻处罚;被告人余菁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本身的罪恶,系自首,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王斌、余菁对一审判决保存看法。   案情   帮同伙“兄弟”改案件材料   判决书显示,2009年7月19日,王斌与余菁,据时任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中祥的德律风安排,协助时任禁毒支队三大年夜队大年夜队长黄百炼解决邓波、曹智磊发卖毒品案。   两人看了黄百炼制造的询问笔录等材料后,向黄中祥报告请示,黄中祥表示材料不可,要重做材料。   二人随后从新审判邓波、曹智磊,审判中王斌得知邓波系其同伙的“兄弟”,遂决定赞助邓波。王斌请求余菁协助尽量往不法持有毒品着绫躯上靠,余菁表示赞成。   王斌在询问曹智磊时,采取诱供等方法,暗示曹不法持有毒品罪比发卖毒品罪判刑要轻,引诱曹作不法持有毒品的供述,曹遂否定之前所做的贩毒及替邓波贩毒的供述,作出吸毒和毒品全部是矜持的虚假供述。   王斌根据此虚假供述,从新制造了一份《拘留收禁物品、文件清单》,并将“物品文件持有人”改为曹智磊一人,将邓波大年夜“物品文件持有人”更改为“见证人”,然后分别要邓波、曹智磊签名按竽暌埂,邓波是以未被刑事立案,曹智磊被以不法持有毒品着绫躯立案。   余菁在询问邓波时,有意将邓波之前供述的曹智磊向其发卖毒品的情节予以隐瞒,大年夜而使曹智磊被以不法持有毒品的着绫躯立案侦查。   回想   警局损掉毒品警察涉嫌包庇   2009年7月18日晚,黄百炼抓获贩毒嫌疑人曹智磊及邓波,大年夜其身上及住处搜出大年夜量麻古、冰毒等毒品。   有媒体报道,次日,黄百炼称,王斌在办公室说,“黄支队说你的问话记录要不得,黄支要我和余菁从新问话,作‘不法持有毒品’问话,不关你的事了”。   在案件尚未移交检方时代,约500克麻古及少量大年夜麻,在三大年夜队办公室的柜子里神秘损掉。   相干证据指向王斌涉嫌偷走了这批毒品,黄中祥和王斌涉嫌包庇毒贩。黄百炼多次向公安体系各级引导反竽暌钩情况,并向郴州市审查院举报。黄百炼随后经历隔离审查、停职检查、撤职的处理。   该案历经郴州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郴州市审查院等部分查询拜访,结不雅却警检异见。检方认为黄中祥及王斌有涉嫌徇私枉法、包庇行动;两包毒品石沉大年夜海,王斌有重大年夜偷盗嫌疑。但郴州市公安局纪委和湖南省公安厅纪委则认为黄中祥、王斌不构成犯法。   2013年8月,郴州审查院逮捕王斌;2014年1月,余菁被逮捕。   昨日,资兴市法院宣判时提到,当时恰是黄中祥颠覆了之前黄百炼对邓波、曹智磊两人所做的4份询问笔录,并安排王斌、余菁两人插手该案。   黄百炼告诉记者,黄中祥已被调离禁毒支队,调任公安局某支队任副支队长。他说,当时500克毒品在公安局办公室内被盗,却至今没有立案。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