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通讯员苟秀君 何阳报道)5月1日22时45分,新疆博湖县公安局接到该县海星山渔政管理站检查员报警称,其在博斯腾湖一岛海星山湖边执行渔政管理工作时被人殴打,请求迅速处理。接警后,博湖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经调查,5月1日12时许,博湖县渔政管理站3名渔政检查员到湖边巡查,发现朱某等十余人在湖边钓鱼,遂上前告知朱某等人,博斯腾湖现处于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和垂钓行为,并督促朱某等人收起渔竿后离开。当日22时许,3名渔政检查员再次到湖边巡查,发现朱某等人仍在湖边钓鱼,便再次要求朱某等人收起渔竿,但对方仍不听劝阻继续钓鱼。按照相关规定,渔政检查员对朱某等人的渔具进行暂扣。朱某等人却强力阻挠,并与检查员发生争执,随后朱某等五人对两名检查员进行殴打,致使两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目前,受伤的两名检查员在该县医院住院治疗。
案件发生后,博湖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该县公安局立即依法严肃处理该起违法案件。经调查审理,朱某等人在博斯腾湖一岛海星山钓鱼,多次规劝不听,仍坚持钓鱼10余个小时,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朱某等人强力阻挠博湖县渔政检查员执法,并殴打渔政检查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分别对朱某等五人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相应罚款。
相关链接:
2004年9月1日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该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博斯腾湖常年禁渔区或实行季节性禁渔。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为博斯腾湖季节禁渔期。开都河及伸入博斯腾湖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水域,博斯腾湖西泵站引水渠口伸入湖区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水域为常年禁渔区。
在禁渔期内,博斯腾湖水域将禁止捕鱼、垂钓,禁止销售和收购博斯腾湖各类水产品,但池沼公鱼除外。主要原因是池沼公鱼繁殖期早,每年1月10日开捕,实行应捕尽捕,将持续到4月中下旬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