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广东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原副局长许元海纳贿共约110万元,近日被肇庆市中院一审判决纳贿罪成立,获刑10年,并处充公家当人平易近币20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8年至2011年时代,许元海明知林某泉、赖某球、张某仪在西江流域不法经营河砂生意,违背相干规定,在西江流域大年夜肆盗采河砂,谋取巨额不法好处,仍应林某泉、赖某球、张某仪三人的请托,应用其主管全省河道采砂法律工作的职务便利对三人的违法采砂行动予以通知,并非法术受林某泉、赖某球、张某仪贿送的财物共港币40万元现金、人平易近币49万元现金、价值人平易近币24 .2万元的红木家具一套及价值人平易近币3.5万元的铝合金门窗一套。
想办一张开采证,需若干好处费?部分贿赂人供述出买证价格。张某仪供述,2008岁尾,因为他之前的开采证被广东省水利厅收回,须要从新解决,但因为各类原因一向未能办下来,就找时任广东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队长许元海懂得情况。在请许元海吃饭时代,他询问为何申请的采砂许可证许久没有搞妥,许元海直言,“不舍得花钱,怎么会有这么快”,想要证,“怎么也要10多万啦”。许元海在供述时,也承认此犯法情节。
一审法院认为,许元海的行动已构成纳贿罪。许元海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且退出全部赃款,可大年夜轻处罚,依法判处许元海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充公小我家当人平易近币20万元。
(原标题:“想要采砂证先给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