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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1家市属医院7月起七大类检查结果互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2  浏览次数:23
核心提示:  记者从深圳市医管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市医管中心管理的11家市直属公立医院将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首批互认的
  记者从深圳市医管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市医管中心管理的11家市直属公立医院将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首批互认的有七大类项目。这就意味着,市民到这11家大医院看病将不用再重复检查。.hzh {display: none; }  据悉,市医管中心首批选择互认的七大类项目是一些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项目,包括:(一)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等;(二)临床免疫:甲状腺功能测定、肿瘤标志物等;(三)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四)临床血液和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五)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 R、D R;(六)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 T -C T、PE I、SPE C T、C T、M R I、D SA等;(七)部分超声检查项目(不包括胎儿超声检查),包括颈动脉彩超检查,心瓣膜疾病、部分先天性心脏病的彩超检查。互认项目还会扩大。   考虑到病情的动态变化和存在部分结果影响病情判断的特殊情形,市医管中心也明确了七种可不列入互认范围的情形: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七是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此外,深圳医学信息中心也在推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患者在公立医院的就诊、开药以及检查信息,将同步共享到信息共享平台。这意味着,患者以前在一家市管公立医院做检查,到另外一家医院就诊时,医院可以选择认可之前的检查结果或者重新做检查。  市医管中心要求,临床一线医生如果对于市直属其他同级医院的检验、检查报告结果不予认可,应向患者说明原因;对确需再次复查的项目,应将原因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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