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创业宝典 » 正文

北京“新农合”看病 首诊须找社区医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1  浏览次数:18
核心提示:  “长期以来,由于优质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均和市民对不同医疗单位的偏见,北京存在大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医院等基层单位少人问津
  “长期以来,由于优质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均和市民对不同医疗单位的偏见,北京存在大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医院等基层单位少人问津的状况。这一方面导致看病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也导致既有资源浪费。本市“新农合”试点社区首诊、分级医疗模式,试图破解这一难题。”.hzh {display: none; }  从今年起,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社区首诊、分级医疗模式。参保农民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服务团队及时为患者办理预约转诊手续。未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改革试点一:参保农民看病须先找社区医生  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发布《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支付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社区和乡镇家庭医生首诊制,基层医生与县医院签约实现双向转诊服务。参保农民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服务团队及时为患者办理预约转诊手续。未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抢救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当在住院7日内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办转诊手续。  《方案》中明确,在试点区县的乡,以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方式确定与服务区域内参合农民的服务关系,实现首诊在基层;大病、重症由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预约转诊到县医院,疑难重症通过绿色通道预约转诊到各区县对口支援的三级医院;亚急性期康复病人和需长期医疗护理病人纳入长期住院集中管理。  改革试点二: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  为减轻患者负担,遏制大处方和滥检测现象,本市在新农合试点实行按病种付费的方式,即根据住院病人所患病种确定相应付费标准的费用支付方式。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另行收费。  今年本市新农合还将试点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是指在住院治疗中,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进展情况,对疾病进行分类和分段,在严格测算基础上,制定新农合保险认定的各级(类)医院、各类疾病和各时间段的每床日费用标准,病人出院后按实际发生费用和规定补偿比与医疗机构结算,经办机构以实际住院天数和规定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结算的一种新型付费制度。  改革试点三:住院时间长短报销比例不同   《方案》将住院患者以60天为界分为“短期住院”和“长期住院”两种,将小于等于60天的短期住院服务界定为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提供的服务,包括危、急、重症短期住院。而对需要长期护理或康复的患者的服务需求(大于60天)按照长期住院进行管理。试点区县的住院天数在60天以上的住院床日费用为346元。后期将对床日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短期住院及基层门诊限额费用保障水平按照各区县现行报销比例执行;长期住院(60天以上)病例报销床日费用的50%。  市卫生局:试点医院严禁推诿大病患者  市卫生局表示,试点工作自2013年开始,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争取到2015年实现在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实施的目标。为此,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成立试点工作督导检查组,对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市卫生局要求,严禁试点单位拒收、推诿危重和重大疾病患者,或者用分解住院等方式增加患者或新农合基金负担。如试点医院违反医疗常规,不能通过绩效考核,将扣留医疗机构垫付补偿资金的20%作为处罚,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业通报、严肃处理。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