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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单独二胎”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1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记者昨从扬州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江苏省有关部门近期会出台相关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记者昨从扬州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江苏省有关部门近期会出台相关政策。.hzh {display: none; }  扬州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处长黄锦山介绍,扬州每年新出生人口一般在3万人左右。2012年,我市新出生人口约为3.2万人。  他坦言,虽然按照新政一方为独生子女就可生二胎,但我市不少年轻的夫妻考虑到自身经济条件及子女的培养问题等,不一定选择生二胎。据他分析,我市生育率一直比较平稳,每年新出生人口变动不大。  记者了解到,目前生二胎意愿比较强烈的主要是一些70后80初夫妻,因为最佳生育年龄不等人,留给他们生孩子的时间已不多了,他们的心情比较急切。  黄锦山表示,新政策应该不会引发我市生育率大起大落。  相关  链接  单独二胎   黄锦山介绍,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其中,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夫妻双方只育有一个孩子,且没有再生育打算的视为“独生子女”。若独生子女父母离婚,未再婚前,那么原先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有效。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再婚又离婚但未生育子女的,与原配偶复婚后,原来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依然有效,之前所生子女还是“独生”。  另外一种,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后收回《独生子女证》,不再享受奖励费和补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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