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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1  浏览次数:60
核心提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增加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hzh {display: none; }  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6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11月29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可登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ov.cn)、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da.gov.cn),浏览送审稿及其修订说明、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全文。   对送审稿的相关意见、建议,请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aq@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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