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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机关和国企“电子垃圾”须集中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30  浏览次数:34
核心提示: 山东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等十一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将产生的电子垃圾无
 山东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等十一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将产生的电子垃圾无偿交由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这份《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还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将废旧家电交给未经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收集处理,也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及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则可交当地保密部门或已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统一销毁。      据悉,电子垃圾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对人类环境危害最大的垃圾之一。一旦处置手段不合理,电子垃圾中含有的铅、镉、汞、锡、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聚合溴化联苯、聚合溴化联苯乙醚等有毒有害物质,不仅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环境及人体健康等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和破坏,而且还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目前,山东省内已经备案的电子垃圾处理企业只有青岛新天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一旦山东省内其他企业取得相关备案,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电子垃圾集中处理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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