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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姓名 | 李 | 来信时间 | 2014-03-11 |
来信内容 | 您好!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店销售很多山寨货,来混淆消费者视线,希望相关部门处理,这些山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以免危害健康。在步步高超市购买的长虹电视,明明说带上网功能,让我们安网并买个路由器就行,而买好了来安的时候,有又要求用户再花180元购买无线网卡,请问当时给我们说的可以上网的根本就是骗局,明显价格比不能上网的电视贵,为什么买了还不能上网,根本没有自带网卡叫可以上网吗?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根本与买商品消息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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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信人 | 工商局 | 回信时间 | 2014-03-18 |
回信内容 | 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卖长虹彩电不实销售 ”来信已收到,我局指派城郊工商所执法人员刘俐(川A09111)、靳安明(川A09073)2人,于2014年3月14日向您了解情况,您称已经与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店就信访反映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再调解处理,对工商局的工作表示感谢。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