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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9-08-23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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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栗战书主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

  常委会组成人员16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厘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增加规定促进中药传承创新,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重新界定假药劣药范围并从严规定处罚,明确药品质量责任首负责任制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可明作的关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完善易地开垦、轮作休耕等相关制度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限定可以征地的情形,完善征地程序,充实相关规定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住条件。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资源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二审稿明确列举了实践中正在执行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完善了有关水资源税内容。

  宪法法律委认为上述法律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丛斌作的关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增加“强基层”的内容,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使医疗卫生人员下得去、留得住;在职业病防治、预防出生缺陷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增加相应规定,充实健康促进的有关内容;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分别作的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明确了人格权范围,鼓励遗体捐献;增加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完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完善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等规定;明确缺陷产品召回后有关费用负担;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细化高空抛物坠物各方责任,保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

  为了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的议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作了说明,介绍了立法的必要性,草案起草过程、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以及草案的主要内容。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了近年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总体情况和重点工作情况,分析了“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的主要原因,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着力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健全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破解教师队伍建设难题,提高保教质量,加大督政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王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场速递

  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十分必要

  8月22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可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介绍,8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农民、试点地区以及基层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立法联系点等方面的代表,就该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作出授权决定,积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吸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出修改十分必要、十分及时。该草案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立足我国国情,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较好平衡了改革与稳定、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符合实际和改革方向,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将为加强耕地保护,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制保障。该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通过并落地实施。

  胡可明作报告时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引导轮作休耕

  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提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引导轮作休耕。

  民以食为天,食从地中来。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完善易地开垦、轮作休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就此,决定草案规定:个别省、直辖市经批准易地开垦的耕地应当与所减少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同时,在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增加“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的规定。

  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规定,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应当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和宅基地用地,并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建议充实完善这方面的内容。

  对此,该草案作出以下规定: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限定土地“成片开发建设”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对农村土地征收范围和程序作出进一步规定。

  在土地征收范围上和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地的情形方面,根据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该决定草案作出规定,将“成片开发建设”限定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在完善征地程序上,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增加对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内容。该草案就此规定: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用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取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的则建议暂不对国土空间规划作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与目前实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制度的衔接,该决定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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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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