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投诉举报]车管所(车辆入户、报废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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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标题
苏先生[投诉举报]车管所(车辆入户、报废等业务)
来 电人
苏先生
来电时间
2014-04-11 14:26
来电内容
来话人反映成都市车管所4月9日发布文件:100个报考名额中有70个本地名额只有30个外地名额,其表示非常不满。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办理情况
处理部门
市政府效能办拟派工单(主办:市交管局)
处理时间
2014-04-11 14:26
市交管局签收工单。
处理时间
2014-04-11 15:21
市交管局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4-04-21 17:24
市政府效能办结束工单。
处理时间
2014-04-22 15:35
办理结果
市交管局(2014-04-21 17:37:18):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你单位于04月11日传来140411T00128市长电话处理单收悉,交管局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我局车管所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执行,符合申领条件,均可按照相关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我局车管所受理其驾驶证申领业务。驾校在报名和考试的名额分配上,均一视同仁,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执行的。考试名额是车管所根据各驾校的培训能力,由驾校自行申报并结合车管所考试能力合理进行分配。考试名额是统一分配至各驾校,由驾校根据学员的培训情况在互联网上预约考试。根据我所统计结果来看,现在考试名额除科目三外其它考试科目已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不存在名额紧的情况。
二、根据《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质量》公厅交发〔2012〕109号文件规定大型客车和城市公交车按不超过8人、大型货车按不超过7人、牵引车和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按不超过6人的标准能力,核定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报考人数。核定的每车每月考试人数上限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培训学员数。报考系统对超出上述规定核定的培训学员数进行了限制。我局车管所4月9日未发布过相关文件对外地报考人员进行限制。
2014年4月14日就上述情况向反映人进行了说明,反映人不愿告知个人信息及所属驾校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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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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