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其它]协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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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标题
罗先生[其它]协调劳动纠纷
来 电人
罗先生
来电时间
2014-05-04 22:16
来电内容
来话人反映其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在彭州市天彭镇繁江路“彭州市蔬菜批发市场”门口的“吉亨宾馆”做装修,该宾馆拖欠其与2位工友共计9万元的工资。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
处理部门
市政府效能办拟派工单(主办:彭州市)
处理时间
2014-05-04 22:17
彭州市签收工单。
处理时间
2014-05-05 09:14
彭州市转办工单(主办:彭州市天彭镇)
处理时间
2014-05-05 09:18
彭州市天彭镇签收工单。
处理时间
2014-05-07 10:46
彭州市天彭镇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4-05-09 10:15
彭州市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4-05-09 16:17
市政府效能办结束工单。
处理时间
2014-05-11 10:02
办理结果
彭州市(2014-05-09 16:39:52):
来话人,您好!您所反映问题,经调查后,答复如下:据调查,吉亨宾馆位于繁江南路原蔬菜批发市场门口右边,该宾馆法人代表王英姿,安徽人,现由近邻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包装修。在装修期间吉亨宾馆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给近邻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现罗先生等三人确实在近邻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做工程,但工程并没有完工,罗先生等三人就离场。据装修公司反映,现于2013年底已借1万元给罗先生等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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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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