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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暂行实施办法公布

最后更新:2014-05-27 浏览次数:101
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暂行实施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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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暂行实施办法公布

    山东省政府8月1日公布了《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暂行实施办法》。从现在起到明年5月31日,山东省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对购买新家电同时交售旧家电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贴。     山东省以旧换新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上限从250元到400元不等。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山东省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就可以享受家电补贴。此外,山东省还将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给予回收企业定额运费补助。     新华社记者朱珊珊山东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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