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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新创燃气服务质量

最后更新:2014-10-23 浏览次数:157
投诉新创燃气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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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新创燃气服务质量

信息标题 投诉新创燃气服务质量 来信人姓名 魏琳辉 来信时间 2014-10-15 来信内容     本人每月用气约20块左右,由于不常住新都这边,以前交气费都是预存两三百块,然后预存费用要完时新创燃气公司会发短信提醒;但从去年12月份开始就没有短信提醒,直到今年10月分来了催缴短信,上面显示欠费387元,滞纳金107元,经过与新创燃气公司电话沟通,他们也承认他们的短信群发平台有问题,导致了部分用户收不到短信提醒;燃气公司又强调他们每月会发催缴通知单给物管处,但我问过小区物管及小区其他业主,大家压根就没收到过。用了气我是应该缴费,由于自己周末才住新都这边,每月用气量少,燃气公司又只有上班时间才收费(14年以后据说开通了红旗代收业务),但总欠气费200多块,就产生了107的滞纳金,产生的滞纳金主要还是因为燃气公司服务不到位所致     回信人 发改局 回信时间 2014-10-22 回信内容 同志:您好!您反映“投诉新创燃气服务质量”的信访件收悉。收到信访件后,我局立即责成成都新创燃气公司调查处理所反映的问题。新创公司高度重视,积极与您电话联系,就公司提供的燃气服务、用户义务及注意事项对您进行了解释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于2013年12月前产生的气费均按月结清(2013年11月的气费是您于2013年12月在红旗连锁结清)。近期产生滞纳金的原因是由于您在2013年12月缴费后至2014年10月期间再未交过气费,故公司系统显示您欠费387元(含滞纳金107元)。据了解,新创燃气公司每月20日对用户燃气进行抄表,用户可在抄表完成后30日内缴纳燃气费用。超过30日用户还未缴纳燃气费用的,将产生每日3‰滞纳金(依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逾期的用户,新创公司会通过对用户张贴催缴通知单、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用户。新创公司表示公司的短信平台每月都会按时发放短信提醒。新创公司在用户前来公司办理点火通气业务时,公司均会和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在此过程中尽到对用户的服务告知义务。公司工作人员在用户启封通气时,会按有关要求向用户发放《天然气安全使用指南》,在该指南首页“告用户书”中注明了关于抄表、收费、滞纳金收取等的相关信息;同时工作人员在启封通气时,会告诉用户缴费地址并提醒用户按时缴费。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用户在使用燃气后,应主动按时缴纳气费。燃气计量表安装在用户家中,用户能直观地了解自己燃气的使用情况,也可通过公司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新创公司表示,根据公司内部结算规定,收取的气费当日必须入银行账户,因为银行在节假日、双休日及工作日的16:00以后不开展对外业务,因此新创公司收费时间制定为工作日的9:00~12:00和13:30~16:30时间段。目前,新创公司缴费方式主要有3种,1、用户到收费点缴费;2、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用气需求,选择预存气费,在新创公司抄表后,收费系统定期扣费;3、新创公司已开通红旗连锁代收燃气费用业务,用户全年365天均可凭新创燃气用户服务卡通过红旗连锁营业点缴纳燃气费用。10月22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对您进行了电话回访,告知您相关情况,您对我局工作态度表示满意。对新创公司的解释说明表示认可。根据用户的有关反映,下一步我局将要求相关燃气公司积极探索服务方式,延长收费时间,开展周末及节假日窗口服务,积极为燃气用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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