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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上户口

最后更新:2014-08-04 浏览次数:201
买房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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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上户口

信息标题 买房上户口 来信人姓名 任莉 来信时间 2014-07-24 来信内容     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四川资阳安岳的人,在成都打工,于2014年元月份在新都新派客买了一套58平方米的房子,备案日期是2014年3月份,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迁入一个或者两个人的户口吗?谢谢!     回信人 公安分局 回信时间 2014-07-31 回信内容 任莉:您好!    您咨询“买房上户”的来信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接反映后,分局责成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研究办理。    根据您来信内容及电话联系了解到,您所购商品房面积不足70平米,且未交房入住,不符合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入户条件,但在交房入住后可按居住期满办理入户手续。前置条件:在我市居住满2年(持我市居住证或IC卡暂住证满2年的时间可累加计算),已经在我市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6㎡/人),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办证时间,是指以正式受理申请当日为截止日期上溯计算。办理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配偶、未成子女、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住证(含IC卡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最近2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或《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明(由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指南提供。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注:按居住期满条件申请入户时,办理居住证(含IC卡暂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应为同一人。    7月29日,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信访办理民警按您所留电话与您进行了联系沟通,详细解答了您所咨询的问题,您对此表示满意。    广大人民群众若有问题,请登陆新都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xdga.gov.cn)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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