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 » 品牌售后 » 丹普 »成都丹普

女子被家暴致脾脏破裂 离婚后获赔偿20余万

最后更新:2014-06-06 浏览次数:47
女子被家暴致脾脏破裂 离婚后获赔偿20余万

售后服务7*24小时报修电话: 400-666-1443

女子被家暴致脾脏破裂 离婚后获赔偿20余万

成都女子遭受家庭暴力,致脾脏破裂,医院对其实施了脾脏摘除手术。离婚后,她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20余万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遭受家庭暴力致脾脏破裂,经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脾脏破裂,医院对其实施了脾脏摘除手术。离婚后,她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20余万元。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丈夫酒后撒野 妻子被家暴致脾脏破裂   原告雷霞(化名)诉称,他与被告邓磊(化名)经人介绍恋爱,于2008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被告经常参与赌博,有酗酒恶习,酒后经常无缘无故对原告实施殴打。2012年8月11日晚12时许,被告酗酒回家,把原告从床上拖下来就进行暴打,原告无力反抗。经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脾脏破裂,该医院对原告实施了脾脏摘除手术。2012年10月18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离婚后,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邓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被告邓磊辩称,原被告均系再婚,当时双方打架,双方均有过错,原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离婚前的财产是双方共有的,离婚后才存在原告的损失。原告脾脏破裂不是被告所为,是原告自己造成的。其后对原告治疗,也是被告出资,原告请求过高,请求依法处理。   妻子起诉离婚成功 丈夫被抓判刑   经审理查明, 2012年8月11日晚11时许,被告在外喝酒后回到家中,因对原告在上班时打电话骚扰不满,便与原告发生争执,后用拳脚殴打原告。8月12日晨,原告报警,有人到家中询问,被告称无人报警。待来人离去,被告再次对原告实施殴打。原告报警后,上午9时许,民警对相关情况进行了登记。8月15日,原告在上班时感觉腹部疼痛,后被送往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该医院行了“剖腹探查、脾切除术”。2012年8月28日出院,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脾破裂出血。   其后,原告与被告因离婚纠纷起诉来院。2012年10月18日,青羊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012年10月29日,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脾破裂出血切除术后属六级伤残。   2012年10月12日,邓磊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2013年5月22日,青羊法院判决邓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邓磊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8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男方须支付赔偿费用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及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造成公民身体损害及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本案中,雷霞与邓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到邓磊殴打致伤的事实成立。邓磊主张双方均有过错,应当由原告承担主要责任,因其依据不足,对此法院不予支持。原告雷霞主张被告邓磊赔偿其该次受伤损失的理由成立。   本案中,造成原告的损失有:医疗费因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已经支付完毕的费用,原告主张该费用是其受伤的损失,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因邓磊已经承担刑事责任,故对原告主张2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护理费780元,因原告住院期间是原告的母亲在护理,对此法院予以支持;残疾赔偿金,因原告为六级伤残,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为203 070元(20 307元/年×20年×50%);鉴定费750元;上述应予赔偿费用共计为204600元。综上,法院判决邓磊于限期向雷霞支付204600元。 原标题:女子被家暴致脾脏破裂 离婚后起诉赔偿获支持

  • 电话:
  • 手机:
  • 联系人: (女士) 
  • 地址:
  •  
    更多..丹普相关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