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哄传销大年夜案一审判决 11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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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4月27日电 (记者王明浩、庞革平、谢振华)27日,被列为“广西一哄传销大年夜案”的组织、引导传销晃荡系列案,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平易近犯艉一审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以犯组织、引导传销晃荡罪,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处罚金人平易近币二百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并持续追缴违法所得赃款、赃物,对被告人已被拘留收禁的赃物及被冻结的赃款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据介绍,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名被告人均属于同一“纯本钱运作”传销体系,全部传销体系成员浩瀚,涉及多个省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年夜。各被告人均有必定文化程度,最高的为研究生学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仁攀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人以参加“纯本钱运作”传销晃荡为名,请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法获得参加资格,并按照必定次序构成层级,以成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根据,引导参加者持续成长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捣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动已构成组织、引导传销晃荡罪。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案件118名被告人同属于一个传销体系,成员跨越5000人且层级跨越40级以上,属于组织、引导传销晃荡罪的“情节严重”。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法事实,犯法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伤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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